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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我家是修改衣服的,需要報稅嗎?

我媽是家管兼做修改衣服的工作,月收入約五千,機器一台,沒有員工,請問這樣有需要報稅嗎?如果不需要報稅,卻一在被某人向縣政府投訴我們逃漏稅,每幾天就有縣政府的人來詢問!請問這樣亂檢舉的事情,我們能有甚麼辦法解決呢?就算他們是要賺取六百元的檢舉獎金,也不用這樣亂檢舉阿!


商業登記法第4條及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3條之規定,商業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者,得免依該法申請登記。

商業登記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 第4條左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 攤販。

二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 家庭手工業者。

四 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

所以:在家幫人修改衣服是屬於 : 三 家庭手工業者,是不用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及設籍課稅的(不用報稅啦)。

廣結善緣就不會有人亂檢舉。

網拍賣家,營業額未超過課稅起徵點(八萬元或四萬元),免徵營業稅外,也可以不必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不過,一旦月營業額超過八萬或四萬元,就要向國稅局辦 理稅籍登記並繳稅;超過二十萬元就要用發票;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課徵起點,未達起徵點者免稅。

(96)年元月開始小規模營業人之;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印刷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營業稅起徵為八萬元;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 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萬元。

**法律上是要報稅的,以你家的收入報稅並不會繳到稅啊!何必等人家檢舉?月收入五千還可以申請清寒或是低收入戶補助勒!

檢舉要有實證國稅局會派員來假裝顧客試試,妳家這種經營狀況國稅局來了也不會徹查啦!

**根據商業登記法你家的確不用作商業登記,但不代表不用作營業登記喔,根據營業稅法第28條:只要有固定營業場所在營業前就需做營業登記

但國稅局實務上對於未達起徵點的商家都不會管那麼多,因為國稅局要的是稅而不是有沒有合法,你媽媽是屬於勞務業,營業稅起徵點為4萬元以上每月營業額,因此國稅局根本不太會主動調查,除非有人檢舉,若你遇到非常機車的稅務員,依營業稅法第45條處1000~10000元的行政罰;如果在家網拍沒有將貨物堆積在家中的話,可以免申請商業登記,但如果營業額每月超過6萬元的話,也要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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