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商業登記法 公司欠我六七萬薪水.沒登記.沒勞健保.辭退我

公司辭退我之後,說應該是月底收到客戶款的時候才打電話叫我回去拿薪水.還說不確定會不會一此給或分幾次給我...公司一直說會去登記.所以我們也一直等公司可以趕快上軌道.卻遲遲沒消息.請問這部分我可以去政府哪個機關告發跟起訴呢?還有我可以有什麼保護自己的方式呢?謝謝


1.如果該公司真的沒有營利事業登記,你可以縣市政府工商發展處舉發他違反商業登記法,順便連同對方逃漏稅一起報上去。

當然舉發前,請先備妥資料(如老闆的名片、公司照片、營業地址、往來客戶名單…之類的資料,證明有營業之事實)。

如未經縣市政府核准設立登記,則"工商發展處"會先函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告是否為小規模商業,若非小規模商業,則依商業登記法第31條規定命業者於30日內辦妥登記,逾期未辦妥登記,則依商業登記法第31條規定裁處罰鍰。

2.找勞工局做勞資協調 他如果要申請公司行號就不敢不理, 要不然就告他詐欺背信,可是你有沒有你有去上班的證明呢 ?

你第一個動作就是快去勞工局申請勞資糾紛協調,如果太晚才去 ,怕公司耍詐說是你自己不做的,或是以曠工超過4日為由將你解僱,勞工局的協調, 效力跟法院的一樣, 還有熱心的義工幫你解答困惑, 積極點 ~

公司登記,勞基法,解雇,勞資協商,勞資協調,營利事業登記,商業登記法

arrow
arrow

    b2company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