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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攤販需辦商業登記嗎?

1.攤販要不要登記?有分固定或流動攤販嗎? 2.像一些知名夜市的攤販是屬以上哪種? 3.登記與否是指商業登記,請問以上固定或流動攤販稅籍登記要辦嗎?要繳稅嗎?


商業登記法第五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攤販。

依據現行稅法規定,除肩挑負販沿街叫售者得免辦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外,其餘在固定地點營業之攤販,因為營業性質業已逾越肩挑負販沿街叫售之範圍,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依財政部95年12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號令規定,銷售貨物部分為每月銷售額8萬元,銷售勞務部分則為4萬元

換句話說,如果這些定點營業的攤販,每個月銷售額若沒達到上開起徵點,根本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再提供參考資料如下:摘錄自 -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公司登記、工商登記、商業登記、營業登記、變更登記、工廠登記、設籍課稅、網拍登記、網路拍賣、公司設立

實務上,攤販並未分為固定或流動,且攤販因課稅上有實質的難處與稽查上的困難,因此多數攤商並未實施課徵營業稅和營所稅,除非是已設立店面的小吃店、名店等,都已開始輔導開立發票,並且課徵營業稅和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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