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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工作室負責人過世要辦繼承註銷

先父有一間工作室,已多年沒有營業.想要將其註銷---要填寫哪一種申請書?是所謂的「繼承註銷」嗎?打去商業處問過.要填的是「商業登記申請書」並附上完稅證明、繼承系統表.協議書及戶籍滕本等資料,但為什麼不是填「營利事業歇業(註銷)登記申請書」呢?還是因為負責人已死亡一定得要先辦繼承,才能再做註銷的動作?!又若原統一發票購買證已遺失該怎麼辦理呢?


商業負責人死亡依商業登記法第十四條規定,繼承之登記應於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為之,逾越申請登記期限者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處罰。

繼承登記除申請書外應檢附全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繼承協議書。

(經濟部九二、六、二四經商字第0九二0二四一七一五0號函)先辦繼承登記、再辦註銷登記、並辦理決清算申報。

已停業多年、向國稅局辦理註銷登記、無須檢附”統一發票購買證”。

您所說有使用統一發票、可委託原處理帳務的事務所代為申請及後續處理。

△繼承登記疑義 按商業負責人死亡依商業登記法第十四條規定,繼承之登記應於繼承開始後六個 月內為之,逾越申請登記期限者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處罰。

又合法繼承人為繼 承之登記後,商業有應登記事項而不登記者,商業負責人應受本法第三十四條規 定之處罰。

繼承登記歇業登記係為不同之登記,併為敘明。

歇業登記應由商業負責人檢具申請書提出申請,另合夥組織之商業應依商業登記 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加附全體合夥人之同意證件。

又繼承登記除申請書外應檢 附全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繼承協議書,合夥組織之者應加附全體合夥人之 同意證件。

(經濟部九二、六、二四經商字第0九二0二四一七一五0號函)  

△商業繼承疑義 (經濟部九三、五、一九經商字第0九三00五五二四00號函)  

△商業負責人死亡無處罰之對象(經濟部九七、五、六經商字第0九七0二0五一七九0號函)  

△拋棄繼承之繼承登記疑義(經濟部九七、八、二九經商字第0九七00一一九六六0號函)

您的狀況比較複雜,您需先辦理繼承登記,將工作室負責人變更為繼承人之後,才能辦理註銷登記,進行清算,才算正式把工作室註銷,未辦繼承前,是不能將工作室註銷的,因為負責人已經過世了。所以您需先將繼承登記辦完,才能向商業登記的主管機關辦理繼承及註銷登記,然後再向國稅局辦理註銷登記,並清算完結,才算正式結束。

因為您辦妥繼承後就要辦註銷登記了,統一發票購買證遺失不需再補辦,建議您可請當初幫您處理稅務的事務所人員幫您代辦,以節省時間。

以上說明資料、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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