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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關於公司強制歇業的問題

是否有有限公司多久時間未營業會被主管機關強制歇業的規定?

**商業登記法第二十九條 :

商業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一 登記事項有虛偽不實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二 營業行為有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受勒令歇業處分者。

三 登記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者。

四 遷離原址,逾六個月未申請變更登記,經主管機關通知仍不辦理者。

五 登記後經有關機關實地調查,發現無營業跡象,並經房屋所有權人證明無租借房屋情事者。

前項第三款所定期限,如有正當事由,得申請准予延展。

強制歇業,勒令歇業,商業登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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