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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開店面一定要去政府營利事業處登記嗎?

開店面一定要去政府營利事業處登記嗎?比如:開小吃店,小麵店也許要登記嗎?自己用流動式咖啡車,也要去營利事業處登記嗎?不登記會不會怎樣?


商業登記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

第 1 條 商業登記,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從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商業,謂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

第 3 條 商業及其分支機構,除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外,非經主管機關登記,不得開業。

第 4 條 左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 攤販。

二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 家庭手工業者。

四 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

第 32 條 違反第三條規定,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

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

小規模商業,商業登記法,商業登記,營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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