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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房屋稅會因有營業項目而增加嗎?

我的房屋為透天 ,樓下我用來做小生意(家庭美髮),我已有設籍課稅,但無去登記 ,我想知道這樣會不合法嗎?我是一直有繳交營業稅, 我怕說我一旦但登記營業執照, 這會不會影響我現有的房屋稅, 使其增加? 而且我並不是全棟都有營業, 只有局部, 這是否會影響全部的稅全都增加 ?我知道國稅局的人都惠來會勘 ,這樣會來取締為建嘛?(廚房加蓋) 可以不主動登記, 等來時在申請,這樣會被罰嗎? 會罰很多嗎?


經營小本生意,每3個月繳1次營業稅,需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嗎?請問商業登記法第4條規定之「小規模商業」,定義為何?

商業登記法第4條規定各款小規模商業定義如后︰

1、攤販依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規定,係指市場以外之攤販。

一般而言,攤販之經營處所並無固定門牌。

2、家庭農、林、漁、牧業、手工業,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係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3、小規模營業標準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者而言。

其認定標準請逕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所轄各地稽徵所(分局)。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標準之一,即為小規模商業,得免依商業登記法辦登記

商店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即對外營業,該如何處置?

一、按商業登記法第3條規定:「商業及其分支機構,除第4條第1項規定外,非經主管機關登記,不得開業。」

及第32條規定:「違反第3條規定,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裁處。

你已辦理設籍課稅,已屬合法小規模營業商店.但未辦營登只有建管處會以用途不符開罰.有設籍課稅一般較少被罰.除了特種行業較易被罰.基本上你有設籍課稅或辦營登;

一般房屋稅會被課營業用;但可與房屋稅股說明營業使用面積.房子會課部份自用.部份營業用之房屋稅.違建不是國稅局管的.除非有人向違章拆除大隊舉報.才會被拆.或要求辦雜項建照. 

設籍課稅,小規模商業,營業稅,營利事業登記,商業登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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