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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小生意不用營利事業登記,設籍課稅就好?

做生意當然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是建設局商業管理處,但是商管處另規範倘ㄧ般小型店舖得以免申請營業登記,營業處所未達一百平米或營業額未達二十萬元,得以向當地稽徵主管機關申請設籍營業,並得以核定課稅,也就是一般稱的免用統一發票...."另規範倘ㄧ般小型店舖得以免申請營業登記??如果只是設籍課稅,那合法嗎??小生意可以不用營登?????


一、依商業登記法第4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3條及國稅局小規模營業標準之規定,每月營業額未達一定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者免申請商業登記。

二、但仍應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三、不用再向縣政府申請,直接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就可以了。

四、檢附商業登記法、其施行細則及國稅局小規模營業標準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助益。

商業登記法第 4 條左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 攤販。

二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 家庭手工業者。

四 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小規模營業標準,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而言。

國稅局小規模營業標準:http://www.ntak.gov.tw/CmsShow.aspx?Parm=200511918037521,2005111916481626,

**只是設籍課稅就等同已辦理好營業登記(只是設籍課稅不會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所以絕對是合法的

營利事業登記證===>在各縣市建設局申請設籍課稅====>各處國稅局申請

小生意可以不用營登????? <====還是要依據你生意的組織及營業項目來看是否需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而目前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營業稅法第29條,免辦營業登記者的行業有:

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托兒所、養老院、殘障福利機構提供之育、養勞務學校、幼稚園與其它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記代辦之文化勞務,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銷售之貨物及勞務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等等........建議你可以另參考營業稅法第8條來與第29條對應喔~ 

有營利行為,就需申請登記,基本上合法就是要依政府機關規定步驟做就是合法,少了一個就變成不合法;設立某某有限公司就要先向經濟部辦理公司登記,公司登記完成再向縣市政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營利事業登記完再向國稅局辦理設籍完成,向國稅局設籍完成就可開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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